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一崗雙責,責任到人”的工作方針,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堅決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確保校園平安、穩定、和諧發展和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江寧區教育局“江寧教法(20**)9號”文件精神, 校長與教科室主任簽訂如下安全工作責任狀:
一、安全職責:
1.教科室主任是本部門第一責任人。
2.室內嚴禁使用電爐,禁止吸煙,及時清理室內無用的易燃物品。保管好滅火器,并學會使用。
3.室內嚴禁存放現金,私人現金及貴重物品隨身攜帶,不得存放在辦公室。
4.本室計算機、空調、飲水機專人負責,使用后及時斷電。
5.室內無人時必須鎖門。每日下班前要對室內進行一次安全檢查,關燈且關閉所有電源、鎖好門窗。
6.一旦發生意外事故,應積極采取措施,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7.切實做好本處室所分管的的辦公室、檔案室、會議室等部門的防火、防盜安全工作,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8.本責任書包括2016年江蘇省平安校園創建管理目標。
二、責任目標:在責任期內,杜絕因管理不善而發生各種安全責任事故。
三、責任追究:按《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予以處理。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學校一份,安保辦一份,責任人自存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分管領導:????????????????????? 教科室負責人:
2016年9月?? 日???????????????? 2016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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