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基本消除全縣中小學校周邊道路上機動車輛非法接送學生違法行為,維護中小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秩序良好,安全暢通,切實保護全縣中小學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校車管理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簽訂此責任狀。
一、五汛車輛管理所堅決執行國家有關校車管理的法律法規。
1、五汛車輛管理所應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履行上、放學途中師生安全職責。
2、在使用校車前,要預先通報轄區公安交巡部門,并按照規定,辦理好相關手續,不使用無合法手續的校車。
3、不使用無營運手續非法從事載客營運的客運車輛接送學生,特別是不使用機動三輪車、農用運輸車、拖拉機等“五小”車輛非法接送學生。
4、要禁止學生乘坐無營動手續車輛,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學會自我保護。
5、要協助公安交巡部門打擊非法載運學生的違法行為。
6、《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校車管理規定(試行)》賦予的其他法律義務。
二、公安交巡部門切實維護好中小學校周邊道路交通秩序。
1、要重點嚴查嚴處無正式手續非法從事載運學生的客運車輛,對機動三輪車、農用運輸車、拖拉機等“五小”車輛非法接送學生的,發現一輛查扣一輛,堅決處罰到位。
2、要切實加大交通安全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進村(居)、去學校上法制課等形式,廣泛宣傳交通法規和安全乘車知識,教育家長、學生不坐無營運手續車輛。
3、要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認真排查整改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加大巡邏檢查的密度和力度。
三、如責任單位發生違反此責任狀行為的,將按照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的相關規定追究責任,同時將按規定追究責任人的領導責任。
四、如因人員調整,按新的責任對象自行生效。
五、本責任狀一式三份,雙方及交巡警大隊各留存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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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 任 人:??????????????? 責 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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