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規范電動車的管理,給廣大教職員工電動車的充電提供方便,確保電動車的充電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務處負責電動自行車充電處的用電監管,所有電動車要擺放整齊,不充電的往西放置,充電的往東面放置。
二、充電人員(車主)對充電器雙相插頭至連接車體線路、車體本身和充電過程負全責。
三、本充電處只限電動自行車充電。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更改線路、插座和開關,嚴禁一座多充現象。
四、電動自行車按秩序停放充電, 因充電時間過長,充電器、電瓶、線路陳舊老化、電動車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或致他人人身傷害及經濟損失的由車主負責。嚴禁下班不拔插頭現象。嚴禁帶電狀態下充電。 充電完成后,充電器保管妥當,不能隨地亂放置。
六、充電人員要對充電電動車進行安全狀態確認,對充電器、插座、插頭、線路進行檢查,堅持做到多聞、多看、防止線路過熱引發事故。發現問題及時停止充電,杜絕不安全充電行為,尤其是對于自身電動車電瓶的使用壽命做到心中有數(超過壽命安全隱患很大),及時到正規廠家維修維護。
八、嚴禁下大雨或打雷時充電,以免引起連電或發生爆炸。
?? 安全無小事,電給我們帶來方便的同時,需要我們切實提高安全用電的警惕性。
?? 教師簽字:?????????????????????? 總務處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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