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務)名稱:地測副總工程師
所屬部門:地測部
資質/資格:具有煤炭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5年及以上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從事過安全管理相關培訓,并取得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熟悉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
職責范圍:在礦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主持礦井地質和測量工作。
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負責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及時向總工程師提供地質測量決策工作所需的技術依據。
2.負責主持制定礦井地質測量工作管理的規章制度,并隨時對有關部門和人員執行地質測量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
3.負責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各項職責。
4.負責主持編制年度地質測量工作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準確的地質測量資料。
5.負責主持制定探放水方案及其措施,劃定探放水區域,督促有關單位嚴格執行方案和措施。
??? 6.負責加強對本礦地質測量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保存相關的教育培訓資料。
??? 7.負責組織收集、整理、分析礦井水文地質和測量資料,加強水患分析研究,為礦井消除水患威脅和制定礦井生產規劃提供準確的水文地質資料。
??? 8.負責聯系掌握井田邊界小煤窯的開采情況,防止小窯越界開采危及礦井安全。
10.收集國內外礦井有關地質測量工作的動態,協助總工程師提出有關地質測量技術工作的發展方向、對策及措施。
11.負責深入基層、井下進行安全檢查,每月下井檢查不得少于16次,每次時間不低于2小時。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通知有關單位進行整改。
12.參加礦安委會、安全辦公會會議,提出地質測量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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