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國際會議展覽中心
乙方:
根據《XX市消防條例》、《XX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均有責任確保布展參展期間的安全,為明確責任,做好布展、參展期間的治安、消防工作,特簽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1、會展中心應要求每一位參展商必須與組委會簽訂治安消防責任書,以進一步明確消防安全責任,把展會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實到具體的每一位參展商。
2、要求參展商在設計參展圖時,按照消防法規,留足消防疏散通道,嚴禁遮擋消防栓、手報器等消防設施。
3、在審查確定展位圖和特裝工程方案時,要求平面設計圖、立體設計圖、效果圖三圖齊全,并嚴把特裝設計方案消防安全評審第一關,針對每個展會的特點單獨制定消防應急方案。
4、禁止止參展商的展位遮擋消防設施,阻塞消防通道。
5、督促搭建人員對木質易燃材料必須雙面涂刷防火涂料三遍,電線穿阻燃管,嚴禁裸露接線。
6、展位搭建不得封頂。
7、展廳內如只設一條通道的,該通道寬度不得小于5米,展廳內設兩條或以上通道的,通道寬度不得小于3米。
8、嚴禁亂接、亂拉電線和擅自安裝電氣設備(含照明燈、廣告燈飾)。確需要安裝者,必須事先向服務部申報,并由會展中心服務部負責安裝。若自行安裝,必須經技術保障部技術審核、書面批準。
9、廣告燈箱要留有散熱孔和符合防火要求。
10、在施工、裝修、布展中不得阻擋、挪用、圈占、損壞消防栓、攝像頭等消防安全設施,任何物體必須與天花板保持0.8米以上的凈空。任何物體不得影響噴淋頭、煙感探頭發揮功能。
11、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對提出的不安全隱患立即整改。
12、經甲方確認,乙方在施工期間無違反本責任書及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且驗收合格,甲方可如數退還乙方參展裝修施工押金;如乙方在施工期間,違反本責任書及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并酌情扣留部分或全部裝修押金作為違約金;因乙方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乙方需承擔法律責任,并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13、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4、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負責人簽字(蓋章):??????? 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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