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公司綜合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有效控制各類傷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預防或減少一般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目標管理辦法的要求,公司特與車間主任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負責領導和組織本車間的安全工作,對全車間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2)主持全車間的安全活動和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檢查和評比。負責召開車間安全生產例會,對提出的問題給予及時解決,或按權限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報告,組織班組安全活動。
(3)針對車間生產情況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檢查和發現的隱患及時安排力量解決,對本車間不能解決的要及時上報。
(4)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推廣安全先進經驗,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制止違章作業。
(5)發生傷亡事故時要組織緊急搶救,保護現場,立即上報,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擴大和重復發生。對險肇事故要查明原因,接受教訓,采取改進措施。對安全生產有貢獻者和事故責任者提出獎勵和處罰意見。
(6)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問題要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整改,按期完成,不得拖延。
二、考核
1、考核期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年終時企業要根據以上目標責任內容,將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檢查,并作出考核結論,考核辦法如下:
(1)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獎部門安全負責人200元;
(2)考核得分在80分(包括80分)至89分,獎部門安全負責人100元;
(3)考核得分在60分(包括60分)至79分,部門安全負責人不獎不罰;
(4)考核得分在59分以下,罰部門安全負責人 100元。
3、如完成安全責任目標較好,給予通報表揚,并給予經濟獎勵;如沒有完成責任目標,予以通報批評。
生產部負責人(簽字) 車間主任(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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