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切實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提高全體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防止和杜絕事故和違章現象的發生,公司與各位聘用員工試用員工簽訂《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書》,(以下簡稱《責任書》)以資遵守。
一、 服從公司領導和現場負責人的指揮和管理,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他人違章行為,有權拒絕違反安全勞動保護法規、安全操作規程的指令。
二、 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嚴禁帶火種進入廠區,嚴禁酒后作業,嚴禁疲勞作業,嚴禁無培訓作業。
三、員工上崗需經過培訓。培訓結束后,經部門主管考核認后方可上崗。
四、 嚴格勞動紀律,不得私自串崗作業,工作時不得打鬧、開玩笑或從事與工作內容無關的其他事情,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嚴禁帶無關人員入廠。
五、 在工作中凡因個人違章行為發生工傷事故或造成他人傷害的,對事故負有全部責任,造成財產損失或他人傷害的,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并清除出廠。
六、 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對安全工作做得好的班組和個人,由公司給予適當的獎勵。對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的員工,公司予以特別獎勵。
七、 對在生產中因個人過失而造成險情或造成小的事故,公司將視情節而定為:警告、處分、開除。
八、 因違反公司安全制度而造成公司設備、財產的重大損失,除應承擔相應的賠償外,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九、 對惡意破壞公司設備、財產的個人,公司將追究其經濟責任及刑事責任。
十、 在住廠期間因個人私事外出者,安全責任自行承擔。
十一、 對已簽訂《責任書》并能遵守安全規定的人員方可上崗作業,凡未簽訂《責任書》的一律不得上崗,如一但發生事故一切經濟損失均由個人承擔。
十二、 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公司可委托現場負責人與聘用工簽約并督促執行。
部門負責人(簽字): 部門員工(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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