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鄂州市安泰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為完善和規范我司對所屬天然氣終端用戶的安全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在供氣和用氣過程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減少或杜絕燃氣事故,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湖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燃氣服務導則》等燃氣法律法規和甲乙雙方簽訂的供氣與用氣合同的規定,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 甲方應當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甲方因管道施工、檢修等非突發性原因確需降壓或者暫停供氣的,應當提前72小時將暫停供氣及恢復供氣的時間通知用戶和燃氣主管部門。暫停供氣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36小時。恢復供氣時間不得安排在當日22時至次日6時之間。
因突發原因造成降壓或者暫停供氣的,甲方應當在組織搶修的同時及時通知用戶,并盡快恢復供氣。
2、 甲方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節約用氣。
3、 甲方對所屬燃氣設施進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檢查,并督促、指導和幫助用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 甲方應當公示業務流程、服務承諾、收費標準和服務熱線等信息,并按照國家燃氣服務標準提供服務。
5、 甲方落實燃氣管網設施巡查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地下燃氣管網及其兩側范圍內的其他地下設施,并按照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責任范圍(市政燃氣設施、建筑區劃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設施),承擔居民用戶的戶內外燃氣設施的運行、維護和更新改造等責任;甲方還應當按照供氣、用氣合同的約定,對單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6、 甲方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 。
二、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7、 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則,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和氣瓶,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屆滿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管等,并按照約定期限支付燃氣費用。
8、 單位燃氣用戶還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操作維護人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
9、 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① 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
② 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接地引線;
③ 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
④ 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
⑤ 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
⑥ 盜用燃氣;
⑦ 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
10、 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① 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② 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
③ 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
④ 放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
⑤ 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11、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損、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不得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
12、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可能危及燃氣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行為,有權勸阻、制止;經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告知燃氣經營者或者向燃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
13、 用氣單位天然氣安全管理與責任范圍:建筑區劃內業主專有以及天然氣供氣用氣合同中明確規定范圍,如天然氣管道、閥門與井室、調壓設備、燃氣計量裝置、過濾器等。
14、 用氣單位負責人為燃氣安全管理主要責任人,對本單位燃氣安全管理負有全部責任;燃氣安全專管員負責本單位燃氣安全日常專職管理工作,專管員負責督促員工在燃氣使用時遵守燃氣安全規章制度,杜絕違章操作。
15、 自覺接受甲方業務指導和安全工作檢查。
16、 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發現問題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書,要簽收并認真抓落實,事后有反饋。
17、 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實施作業。
用氣單位或個人有新增、改建、擴建天然氣設施項目的,必須讓具備相應資質單位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實施作業,或者嚴格按照程序向甲方申報,辦理相關手續后實施有關作業。
用氣單位或個人應提供符合安裝要求的安裝場所,保證燃具能夠正常使用。
18、 在出現燃氣事故時,用氣單位或個人要保護好現場,并通知有關部門。
三、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四、 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執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
甲方:鄂州市安泰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單位(簽章)
負責人(簽章): 乙方燃氣專管員(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