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王殷庭 乙方:鄧德斌
為進一步貫徹新《安全生產法》,按照《福建省民用爆炸物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細則》的要求。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保障公司各項安全工作的落實,本著激勵員工自覺地履行好崗位職責的原則,與各崗位簽訂以下安全責任書:
一、考核指標:
1、火災、爆炸、偷盜、破壞、交通責任事故為零。
2、輕傷以上(含輕傷)責任事故為零。
二、主要安全職責:
1、學習掌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的民爆安全法律、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詳細落實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貫徹執行公司《出入庫管理制度》,并嚴格按照《出入庫管理制度》執行出入庫檢查。
3、參與民爆物品倉庫的各項安全管理,對庫區存在隱患的安全設備,操作過程和行為有權行使一票否定,參與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
4、對進入庫區的車輛運輸手續,車輛安全狀況、防護措施、駕駛及押運員證件,勞動保護用品穿戴是否攜帶易燃易爆物等進行詳細檢查和登記,嚴厲禁止不符合進入庫區條件的人員及車輛進入庫區,對不遵守庫區規定者有權勒令其離開庫區。
5、貫徹安全保證體系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每月至少一次對庫區滅火器、水泵、消防水池、溫濕度計等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并做好記錄。
6、控制安全動態,發現事故苗頭并及時采取預防措施,組織開展安全專項活動。根據公司實際,組織編寫事故應急預案以及重大危險突發事故應急預案,每年并組織1—2次進行應急預案演練,做到人人熟悉預案內容,個個遇險均能拉的出、用的上。
三、獎懲辦法:
獎勵和處罰標準按公司安全管理百分考核辦法的規定執行。
四、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司存檔1份,
本責任書考核期限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二O一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