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責任,強化監管,消除農產品生產環節的隱患,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鎮人民政府與 農產品生產企業(經濟合作組織)簽訂本責任狀。
一、安全目標
全面提高農產品生產企業(經濟合作組織)的質量安全意識,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在農產品生產中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嚴格農業投入品安全間隔期制度,確保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上級部門質量抽檢合格率達100%。
二、安全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有效落實生產經營第一責任制度人, 生產經營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
3、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切實加強農產品生產從業人員質量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質量安全意識。
4、全面規范農產品生產,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業投入品、嚴格農業投入品安全間隔期制度,消除農產品生產環節的隱患。
5、依法健全生產記錄檔案,妥善保管;檔案記錄應全面、真實,不得弄虛作假、瞞報謊報。
6、積極配合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員的監督與管理,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和檢測,確保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上級部門質量抽檢合格率達100%。
三、責任追究
對沒有履行上述義務而造成農產品質量 安全事故的農產品生產企業(經濟合作組織),將嚴格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厲打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懲處。
本責任狀一式三份,鎮級人民政府一份、農產品生產企業(經濟合作組織)一份,縣農業委員會一份存檔;責任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鎮級人民政府(蓋章)
負責人:
農產品生產企業(經濟合作組織)(蓋章)
主要負責人: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