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員、安全員作為爆破器材的使用和管理的一線監督者和管理者,負有重要的責任,為了嚴格爆破器材的使用和管理,確保涉爆物品的絕對安全,簽定本責任書:
一、不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轉賣、轉借爆破器材和多領少用。
二、在炸藥庫領取炸藥、雷管時,要對領用量進行認真核對,確保按量領用。
三、做好爆破物品運輸的安全檢查工作。避免爆破物品和其他物品混合運輸,無特殊情況,不得在途中停留,嚴禁在車上吸煙。
四、進行爆破作業時,負責指揮,在危險區的邊界設置警戒哨和標志,要求在爆破前后發出信號。在特殊地段爆破時,采取措施對下石進行必要的防護,防止出現下石事故。
五 、制止爆破作業人員穿化纖衣服和無證人員進行爆破作業。
六、爆破后,對現場進行檢查和監督處理。檢查爆破器材的現場使用情況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時返庫情況。
七、不在儲存地點和人員密集的地方作雷管連接等危險作業,使用爆破器材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注意事項和參照產品說明作業。
八、嚴格制定爆破時間和爆破次數計劃,同時應遵守以下原則:
(1)陰雨天和夜間嚴禁爆破;
(2)警戒未完時嚴禁爆破;
(3)情況不明無爆破員和爆破工程師在場嚴禁爆破。
九、嚴禁不使用防爆箱領退零散爆材,防爆箱必須當班退庫。十、因本人工作失誤導致爆破事故發生的,自覺接受項目部及國家法律法規的懲罰與制裁。
責任人簽字 簽字日期:
身份證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