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主任是學校校長的重要助手,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責任人。根據上級安全工作要求,學校校長(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與總務主任共同簽訂以下安全工作責任書。
一、學校責任
1、學校對安全工作高度重視,對于有關校產公物的保管、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的設備、消防設備所需的經費給予充足的保障。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對學校的安全狀況進行定期的檢查,發現有安全隱患時力爭及時消除。
3、當學校出現安全事故時,學校校長或學校主管領導、安全督導員應盡快到達現場,處理相關問題。
4、學校處理安全事故有關責任人時,要實事求是,體現公平、公正原則。
二、總務主任責任
5、對于校產、公物的保管(包括消防設備),一定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與有關工作人員認真做好校產、公物的保管和保衛工作;經常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及時向校長報告,在征得校長批準后迅速組織消除。
6、按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管理好學校保安人員的工作,確保學校財產的安全和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節假日要按上級的要求嚴密做好保衛工作。
7、對于各班、各部門有關安全設備維修的報告要及時處理,一般情況不得超過一個工作日解決。
8、經常對學校保健室進行檢查,及時處理過期的藥品。
9、經常對學校食堂和學生飲用水進行檢查,確保食品衛生,杜絕食物中毒現象發生。
10、經常對學校照明線路及各種用電設施進行檢查,所有線路及電器使用必須符合國家關于電器設備的安全規定。嚴禁違規使用。
11、定期檢查消防設備,及時更換滅火器內的過期藥品,確保消防設備能正常使用。
12、認真做好學校各項大型活動的食物衛生監察工作,定期對教職工辦公室的飲水進行送檢,嚴防群體食物中毒現象發生。
三、附則
1、責任書由崗位責任人、學校雙方簽字(蓋章)后在責任期內生效。
2、在責任期內,責任書各條款不因負責人變化而變更或解除,接任負責人應相應履行職責。
3、責任書一式兩份,崗位責任人和學校各執一份。
學校(蓋章) 崗位責任人(簽名)
校長(簽名)
二0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