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我鎮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鎮政府與你單位簽訂防汛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鎮政府職責
1、加強防汛工作的領導,及時傳達貫徹上級領導、部門的有關防汛指示和要求,發布氣象預警。
2、統一部署指導全鎮的安全度汛工作和搶險救災工作。
3、加強全鎮內的防汛宣傳和防汛搶險等的技術指導。
4、加強對各村防汛工作的監督檢查。
二、各單位職責
1、及時建立、健全本村防汛組織指揮責任體系,落實防汛責任。
2、落實山洪災害點、山體滑坡點的專職巡查管理員;落實河道、泥石流、排水不暢的地坑莊基、胡同,危房危窯等防汛安全體系巡查信息員,并簽訂責任書。
3、汛前,在鎮的統一部署下,組織力量對防汛隱患區及防汛準備工作等進行檢查,落實度汛措施,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4、當氣象部門發布暴雨預警時,要組織巡查信息員加強對山體、河道、危房危窯等隱患點的巡查,密切注意雨情、水情、山情的動態變化,及時向鎮及有關部門報告。
5、轄區內有砂廠的村要嚴格禁止亂堆亂放砂石,防止河道淤塞,泄洪不暢。
6、落實村級搶險隊伍和搶險物資。
7、一旦發生險情災情,立即組織村民搶險救災,努力減輕災害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