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
二、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規范進行技術數據的制定;
三、組織與主持編寫《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及《災害預防措施與處理計劃》;
四、;嚴格按照規程要求,負責搞好井下的日常維護工作,及時處理好井下機電故障,保證生產的正常運行。
五、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自身能力,對井下各種供電系統、設備做到“三知、三會”。
六、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嚴格按照規程停、送電制度,并做好主扇風機停、送電記錄。并檢查主扇運轉正常后,匯報當班值班礦長,保證井下供電系統和電氣設備時刻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七、井下檢修電氣設備,嚴禁帶點作業;
八、有權拒絕任何人的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任何人的違章作業,有權停止不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的人員的工作;
九、嚴格檢查生產過程中對各項技術數據及有關項目的執行情況,發現不執行有關技術規范時,有權責令其改正及進行處理;
十、積極參加各種培訓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的知識水平與技術素質,深入研究各種采煤方法及災害事故的預防措施,為煤礦提高科學采煤技術和安全生產措施和煤礦的安全生產出謀劃策;
十一、煤礦將對在安全生產過程中有突出表現和有所創新的人員進行表彰獎勵;
十二、 加強對井下供電系統巡回檢查,處理問題要做到快、準、規范化。遇到不能處理的問題要及時向值班班長、安全員匯報。
十三、 認真填寫各種圖、牌、表、板,并做好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