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積極性,有效遏制各種違章行為,提高職工遵章守法自覺性,確保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嚴格執行項目部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安全生產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 卷揚機工
1、 嚴格遵守卷揚機操作規程,嚴格聽從信號開機,不按信號開機者每次罰100元。如遇信號不明時必須用電話進行溝通。
2、 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操作卷揚機,發現一次罰100元。
3、 卷揚機必須在規定的速度運行,不得出現超速運行,發現一次罰100元。
4、 開機時起步必須緩慢,平穩起步,不得出現“急起急停”現象。
5、 開機時嚴禁接打手機或用手機玩游戲,一經發現每次罰100元。
6、 如發現卷揚機有異響、有可能出現故障時必須通知機修人員或電工進行檢查。
7、 堆滿填寫卷揚機運行記錄,如發現記錄不全或不真實每次罰50元。
8、 必須保證足夠的睡眠,杜絕酒后上崗,發現一次罰100元,情節嚴重的直接辭退。
9、 對于因卷揚機工違章操作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由卷揚機工承擔。情節惡劣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二、 電機車、電瓶車操作工
1、 嚴格遵守電機車、電瓶車安全操作規程。
2、 不得超負荷拉運,發現一次罰50元。
3、 不得超速行駛,有行人通過時,必須減速,觀察行人避到安全位置后再行駛通過。否則發現一次罰100元。
4、 不得在車輛行走時上下人員,一經發現每次罰50元。
5、 操作車輛行駛時應集中精力,杜絕玩手機等現象,一經發現每次罰50元。
6、 遇到彎道時必須減速。
7、 不得將電機車、電瓶車交給其它人員操作,發現每次罰50元。
8、 電瓶車應按是加電解液,并按時充電,杜絕弱電行駛造成電瓶損壞。發現每次罰100元。
9、 電瓶車、電機車在行駛過程中必須鳴笛或開燈警示行人,讓行人躲避后再通過,否則發現每次罰50元。
10、 一旦發現電瓶車、電機車出現故障時立即通知機修人員維修。
11、 對于因操作人員違章操作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由操作人員承擔。
三、 水泵操作工
1、 開機前應確保泵體內完全充水,如沒水應采取引水措施,杜絕泵體內無水運轉,一經發現每次罰100元。
2、 嚴禁采用兩臺水泵同時向一條管道抽水,違者每次罰50元。
3、 認真填寫水泵運行記錄,每缺一次罰50元。
4、 注意觀察水位,水位在上限時應立即開機抽水,到下限時應立即停機。
5、 杜絕無關人員操作水泵,否則發現每次罰50元。
6、 如發現水泵或電機有異響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檢查、維修。
7、 按時給水泵、電機打油,如出現打油不到位每次罰50元。
8、 如有漏水時應及時更換盤根。
四、 YT-28式鉆機操作工
1、 嚴格按巷道斷面要求和坡度進行鑿巖,如出現巷道坡度或斷面不符合要求每次罰50元。
2、 采礦鉆工必須按礦體界線布置炮孔,不得將廢石崩落造成礦石貧化,發現每次罰50元。
3、 采礦時不得損壞運輸巷道,如果因采礦而破壞運輸巷道的每發現一次罰100元。
4、 嚴格服從生產隊長安排,杜絕私自做主施工,每發現一次罰50元。
5、 對于所施工的巷道不合格嘉宇公司要求整改的,鉆工必須無條件按要求進行整改。
6、 鑿巖后應由爆破員實施爆破作業,嚴禁無證人員實施爆破。
7、 爆破后應開啟風機進行通風。
8、 由于鉆工違章作業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則由相關責任人員承擔損失。
9、 天井施工人員對梯子的掛設必須牢固,鐵絲松動或不穩固時應及時加固。
10、 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先做好清頂、通風、灑水等排險工作,確認安全方可進入作業。
溫州興安礦山建設有限公司
駐嘉宇項目部 責任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按手印)
時間: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