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落實學校治安綜合治理,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構建完善的學校治安防控體系,使學校各級人員擔負起保一方平安的責任,堅決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學校決定與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簽訂安全教育和管理責任狀:
1、執行校長的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執行學校有關安全的決定,具體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布置、指導、檢查、評比和監督。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3、負責采用各種有效方法宣傳安全工作制度,樹立師生的安全意識。
4、聯系和協調各教研組開展安全工作。
5、對各教研組上報的安全隱患及時作出處理意見。
6、對受傷學生及時派員送往醫院救治,并具體處理善后事宜。
7、協助校長處理重大安全事故,對一般性安全事故作出處理意見。
8、其他日常安全工作。
校 長: 分管校長:
簽字人: 簽 字 人:
白山中學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