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安全管理相關職責和崗位責任,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發生,確保施工順利進行,保障員工安全與健康。根據本工程需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本安全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二、安全生產目標
1、無傷亡事故;無交通責任事故;無設備責任事故;無火災事故。
2、年度責任事故傷亡人數控制指標為零傷亡,年度責任事故種上人數控制指標為零重傷。
3、確保創建市級文明工地,爭創省級文明工地,確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4、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堅持文明施工、安全生產,防止職業病和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的發生。
三、安全范圍
項目工程中參與施工的員工、協議工、農民工的人身安全,機械設備、生活設施安全以及施工場區環境衛生、職業健康安全。
四、安全生產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執行國家、行業和西安市有關起重機吊裝機械的安全管理規定。
2、乙方必須保障塔吊的完好和安全,按照塔吊生產廠家的技術文件支立、使用、維修、拆除。
3、甲方依據乙方提供的設計方案,負責塔基塔吊基礎的制作,經雙方驗收合格簽字后可進行塔吊安裝,塔吊安裝完畢后,經公司驗收合格方準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甲方應負責塔吊基礎的檢查、維護。如因基礎造成塔吊傾翻出軌等事故由甲方負責;如因乙方提供的資料不準確造成事故,由乙方負責。
4、處于塔臂回轉范圍的高壓線或其它架空線(纜),人員和車輛通道、建筑物等需要保護時,甲方負責搭設防護棚、隔離柵欄。并設立紅旗及紅燈示警。
5、塔吊需要頂升、拆除作業時,甲方負責現場協調,保證現場作業范圍內沒有人員停留、通行。
6、塔吊與結構錨固時,甲方按要求提供錨固定位置,搭設錨固操作平臺和通道,保證錨固作業人員的安全通行和操作。錨固拆除前,甲方保證操作平臺和通道經常處于安全狀態。甲方不得隨意改動錨固點。
7、同一施工現場或相鄰施工現場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甲方根據需要負責協調各塔吊之間的工作時間、回轉范圍、吊裝地點、停機方向、高差等事宜,確保塔吊不發生相碰。
8、塔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遵守“十不吊”規定。
9、甲方為乙方提供的配電箱由甲方負責管理,甲方不得在為乙方提供的配電箱內接其它設備,并不得在塔吊作業中切斷電源。
10、塔吊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負責:吊具、索具、信號工、摘掛鉤人員的安全由甲方負責。
11、乙方司機應參加甲方的安全教育并認真聽講和執行。
12、在安裝、拆裝或運轉過程中,凡因塔吊本身的缺陷、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或失靈、司機違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13、凡因司機不遵守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擅自將塔吊交給無證人員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4、甲、乙雙方單位的領導均無權指派無操作證人員上崗,如因領導強行指派無證人員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損失,誰指派誰承擔全部責任。
15、塔吊司機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16、上級在檢查中發現對司機違章操作或因塔吊本身的缺陷等進行處理時,所罰款項或責任勻由乙方承擔。
17、乙方應保證塔吊在使用中不影響甲方的安全達標活動。
18、吊裝作業中發生事故時,甲、乙雙方均應試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配合上級部門調查處理。
五、本責任書壹式貳份,施工單位項目部、勞務公司雙方各執壹份。
六、本協議有效期:自簽定之日起至塔吊退場后終止。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國家、行業及西安市有關規定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地方等相關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甲、乙雙方可協商補充。
甲方(項目部): 乙方(租賃公司):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