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強化安全管理,保護作業人員及其他人員的人身安全;同時針對現階段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特與班組簽訂本責任書:
一、嚴格執行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勞務公司各種規章制度、規定,如有違反按合同約定執行。
二、如有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者按如下標準處以罰款:
1、進入施工現場不按準確佩戴安全帽者每次每人罰款100元。
2、臨邊、洞口、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者,高處作業不按要求搭好操作平臺,強行站立在外架上操作者;罰款200元/人/次。
3、在靠近臨邊洞口作業時,嚴禁將材料堆放在安全距離(距邊1米內)之外,不能將建筑材料及工具堆放在外架上,如有每次罰款500元。
4、吊運砌塊時,所堆放砌塊不能超過料斗高度;所吊運的材料不能直接傾倒在卸料平臺上;一次罰款200元。
5、作業時嚴禁上下拋擲物品,如有每次罰款500元。
6、在砌筑墻體時,必須按規范搭設操作平臺。如有違反一次罰款200元。
7、在澆筑砼時,所用的電源線路,嚴禁纏繞在鋼筋上;開關箱和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必須在3米以內;如有違反罰500元。
8、項目部管理人員提出的整改措施,在規定的時間內拒不整改者,罰款1000元/次。
9、在施工現場聚眾打架、惹事生非,不聽從司索指揮者,罰款500元/次。
10、在作業過程中違規操作,造成高空落物,處以每次2000元罰款。
11、私自拆除、安裝電源線,未經班組負責人同意人員私自操作機械設備,罰款200元/次。
12、機械設備無人使用超過2小時及下班后未切斷電源,罰款200元/次。
13、嚴禁拆除、挪動及破壞臨邊、洞口、外架和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一次罰款500元。
14、損壞、涂抹現場安全警示標志,一次罰款500元。
15、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安全事故,對所在班組按合同約定的比例承擔相應罰款。
以上責任書經班組承包人及班組現場負責人簽字認可,如有違反造成安全事故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項目部負責人: 泥工班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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