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中國聯通互聯網接入客戶的安全使用和規范管理,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社會公眾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保障其它客戶的合法權益,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石家莊分公司特制定本責任書。
本責任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中國聯通現有互聯網接入業務和網絡現狀制定。
所有申請使用中國聯通互聯網接入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保證遵守以下各項規定:
一、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管理規章,嚴格執行信息安全管理規定。
二、 不得利用石家莊聯通寬帶互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利用石家莊聯通互聯網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違反憲法和法律、妨礙社會治安破壞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石家莊聯通互聯網發布任何含有下列內容之一的信息:
(一) 危害信息安全的行為
1. 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榮譽、利益和公
民的合法權益,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 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3.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4.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5.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6.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
恐怖,教唆犯罪的;
8.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9. 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10. 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11. 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傳播虛假信息的。
(二) 網絡攻擊行為
1. 利用自己或他人的機器機器設備,未經他人允許,通過非法手段取得他人機器
設備的控制權;
2. 非授權訪問、竊取、篡改、濫用他人機器設備上的信息,對他人機器設備功能
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3. 向其他機器設備發送大量信息包,干擾其他機器設備的正常運行甚至無法工作;
或引起網絡流量大幅度增加,造成網絡擁塞,而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
4. 資源被利用進行網絡攻擊的行為或由于機器設備被計算機病毒侵染而造成攻擊
等一切攻擊行為。
(三) 計算機病毒危害行為
1. 有意通過互聯網絡傳播計算機病毒;
2. 因感染計算機病毒進而影響網絡和其它客戶正常使用的行為。
(四) 發送或協助發送垃圾郵件行為
1. 故意向未主動請求的客戶發送或中轉電子郵件廣告刊物或其他資料; 2. 故意發送沒有明確的退信方法、發信人、回信地址等的郵件;
3. 郵件服務器存在安全漏洞或開放openrelay功能導致被利用轉發垃圾郵件;
4. 冒名發送惡意郵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5. 其它任何協助垃圾郵件發送行為、可能會導致影響網絡正常運營及其它客戶正
常使用的郵件等。
發現上述違法犯罪活動和有害信息,應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對于其它破壞中國聯通信息安全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本責任書同樣適用。
三、 中國聯通將通過技術手段、受理投訴及其它方式實時監控中國聯通互聯網絡的安全狀況。對于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客戶、不采取相應措施保證自身網絡安全的客戶、惡意威脅中國聯通互聯網絡安全的客戶以及妨礙其他互聯網客戶正常使用的客戶等,中國聯通將依據國家相應法規、條例以及本責任書內容采取相應處理措施以保證網絡的安全。情節嚴重者,將報送當地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四、 中國聯通作為電信運營商,有按要求配合國家有關部門處理互聯網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客戶基礎資料、采取技術措施處理等。五、 中國聯通在接到投訴或發現危害互聯網安全的行為后,將立即針對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確認客戶已完成有效整改: (一)危害信息安全的行為:立即對非法信息源、傳播途徑以及互連端口等進行封堵,并進行封存取證。
(二)網絡攻擊行為:立即針對其攻擊途徑、端口進行封堵,并進行封存取證。對于相關人員視情節輕重采取相應處理措施,直至移交國家信息安全機構及當地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計算機病毒危害行為:在接到投訴或發現此行為后一個工作日內對客戶提出警示。客戶接到警示后,應首先斷開與中國聯通網絡的連接并及時清除計算機病毒。若客戶在接到警示后兩個工作日內沒有采取措施改正,或被發現的計算機病毒已被證實或有理由相信其危害性對網絡安全影響嚴重,可能或已經造成中國聯通互聯網絡及其他客戶損失時,中國聯通將立即中斷客戶網絡連接,同時以多種方式通知客戶。
(四)發送或協助發送垃圾郵件行為:在接到投訴或發現此行為后一個工作日內對客戶予以警告,并列入監控名單;對于情節嚴重者,將立即針對參與發送或協助發送垃圾郵件的客戶暫時關閉網絡服務及對互連端口進行封堵。
六、 對屢整屢犯、明知故犯的,中國聯通有權單方面中止雙方互聯網接入合作協議;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國家信息安全機構、當地司法機構等相關部門并依法配合處理。對于對中國聯通互聯網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名譽影響的,中國聯通有權追究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
(一)自覺遵守國家有關互聯網管理的法律、法規,建立有效的網絡安全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手段及措施。 (二)按照中國聯通互聯網網絡安全行為類型,對自身網絡行為和其下掛客戶的網絡使用行為進行管理和約束。
(三)接受中國聯通相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中國聯通互聯網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的處理方法,有責任和義務積極配合中國聯通查找、清除非法網絡行為,直至處理完畢。
(四)對自身網絡行為和其下掛客戶的網絡使用行為負全責。作為客戶方第一責任人承擔因非法網絡行為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五)聯系方式或網絡安全責任人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通知中國聯通相關聯系人員,否則導致的一切后果由客戶自身承擔。
八、 “依據《非經營性互聯網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如備案信息不真實,將關閉網站并注銷備案。請您承諾并確認:您提交的所有備案信息真實有效,當您的備案信息發生變化時請及時到備案系統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時更新而導致備案信息不準確,我公司有權依法對接入網站進行關閉處理。”雙方簽字、單位蓋章確認。
九、 如有其它影響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的突發事件,中國聯通有權采取緊急措施,以保證網絡安全。
十、 若違反上述規定,聯通公司有權采取措施,關閉相關信息源接入通道;同時,追究責任單位的法律責任,并且終止與責任單位的合作。此責任書由石家莊聯通負責保管。
甲方:
簽字(蓋章)
日期: 年月日 乙方: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 石家莊市分公司 簽字(蓋章)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