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為加強防火安全管理、確保本工程的順利進行,按照“誰施工誰負責,誰操作誰負責,誰出事誰負責”的原則,凡參加本現場施工的分包單位(乙方)焊工,看護人員、檢查人員必須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和總包單位的各項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完成下列目標,遵守下列規定:
一、 目標:在施工過程中不許發生火險事故,不得出現違章作業:
二、 電氣焊工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電氣焊設備必須保證安全,不得帶隱患作業,電焊機必須按規定加裝防漏電專用保護器,一、二次側必須有防護罩,必須有接線鼻子,必須有防雨措施。
電氣焊工在操作前必須對用火周圍情況進行檢查,嚴格落實清(清理易燃物品),接(接住火花),澆(不能清理的用水澆濕),看(派專人看火),檢(檢查電氣焊設備和操作地點),嚴(嚴格執行防火用火制度)的規定。必須攜帶足夠的防火滅火用水和滅火器材。
焊工在操作中應隨身攜帶操作證或復印件,持證上崗。
焊工應自己到用火審批部門辦理用火審批手續。不得由他人代理,電氣焊工必須按動火證限定的時間、地點、范圍進行電氣焊(割)作業,作業時兩瓶之間、兩瓶與用火地點按規定保持安全距離,作業結束后交回動火證。
電氣焊工、看火人對用火操作全過程自始至終負有全責,要全面落實防火滅火措施,并督促看火人員、履行看火職責,共同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用火完畢必須切斷氣源、電源、對用火部位仔細檢查,確認無火種留下方可離開。
嚴格執行用火證中的注意事項,嚴禁電氣焊工與防水、油漆、木工、冷卻塔、貴重設備等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在遇有五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時,高空、露天焊接作業應停止。
三、 看火人員須認真履行責任
看火人員必須掌握一定的防火知識和滅火技能。
在施焊期,看火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嚴禁在易燃可燃物品的地方施焊。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通知焊工立即停止作業。
高層或臨近腳手架焊接要敷設接火盤或防火布,接住火花。危險作業時必須派多人看火。
看火人員須按要求帶好滅火器和必要滅火用水。
操作完畢后協助焊工清理用火部位及周圍上下左右環境以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四、 檢查人員對施焊部位及周圍環境要進行深入的防火檢查,對開出的用火證必須跟蹤管理,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消除不安全因素。
五、 電氣焊工、看火人、檢查人未認真履行職責出現違章或事故,將承擔法律責任,并按規定予以罰款。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電氣焊工:
看火人:
檢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