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加強XXXXXXXXX項目監理駐地辦公室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全面落實安全工作“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安全管理職責和要求,駐地辦代表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甲方)與副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乙方)簽訂2016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雙方職責內容
甲方安全職責:
1、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是駐地辦安全監理的第一責任人,對駐地辦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項目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標準、政策和制度,把安全生產貫穿本駐地辦工作的全過程。
3、確定駐地辦專職安全監理人員,負責監理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檢查并考核安全監理責任制落實情況。
4、組織編寫駐地辦安全監理計劃,確定本項目安全監理目標。審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親自主持并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治理計劃,切實保證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監督。
5、以教育、檢查、分析、除患等多種方式,全面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各項安全保障措施,從大局出發,督促和要求全體監理人員和其他人員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6、堅持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有分析、有部署、有落實、有記錄。及時貫徹落實上級單位安全生產的指示精神,總結經驗,分析形勢,解決好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做到會會將安全,處處重安全。同時積極組織、參與各級安全生產專項活動,保證駐地辦人員參與率和受教育率達100%,提高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7、堅持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經常對駐地人員、設施設備、道路及駐地區域進行巡視檢查,及時發現并消除各類事故隱患。
8、協助政府部門,公司監督駐地辦安全監理人員的工作。
9、協助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落實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并督促、檢查有關事故后的現場整改情況。
10、保證駐地無火災、爆炸、飲食中毒、被盜、被搶等惡性事故發生;無職工重傷以上事故發生;無行車事故或一次損失萬元以上的責任事故發生;無因我方駐地區保障不當等原因引發的其它各類事故發生。
乙方安全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并負責組織制定實施辦法。
2、將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列入駐地辦的議事日程。每月召開一次駐地辦的安全工作會議,及時解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3、組織監理人員按照建設監理合同,實施安全生產監理,對所監理工程項目及駐地辦自身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4、督促檢查承包人,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管理制度;督促承包人認真執行國家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法規和規定。
5、做好各合同項目間及其與外部環境間的安全協調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監理項目內的安全大檢查。
6、對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經常性安全工作監督、檢查、指導,提高監理人員自身安全保護意識和施工安全監督水平。
7、審查承包人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審查安全緊急預案。
8、負責重大安全隱患的處理與報告;參與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
二、責任承擔
1、甲方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未能全面完成安全職責,依照和項目簽訂的安全責任書的相關條款承擔相應責任,后果嚴重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后果嚴重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乙方因工作失誤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安全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雙方責任人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責任人簽字: 乙方責任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