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公安部、河北省交管局關于“道路客運安全年”工作要求以及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動的指示精神,有效消除學生接送車輛事故隱患,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確保師生安全,各有車學校、幼兒園必須履行如下責任:
一、確保單位營運車輛符合法律手續,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道路行駛權,車輛各部機件安全有效,符合國家現行標準。
二、確保車輛駕駛人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駕駛資格,熟知《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條款,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嚴禁駕駛人無證駕駛、酒后駕車、超載、超速等各項違法行為。
三、定期組織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及其他交通安全活動,倡導文明駕駛,禮讓為先,時刻牢記珍愛生命,安全第一。
四、監督并督促駕駛人出車前檢查車輛部件安全,及時查找并消除交通安全隱患,確保駕駛人安全出行。
立狀單位:豐南公安交警大隊 責任單位:XXX學校
校 長: 簽字(加蓋公章)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