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關于現場物資管理的規定,加強機具和三保、一器的監督、更新,確保使用安全,現特與物資系統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如下:
1、 供應施工現場使用的一切機具和附件等。在購入時,必須有出廠合格證;發放時,必須保證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須檢修。
2、 對采購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規格標準,特別是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等必須符合國家和上級規定標準。
3、 對領導批準的安全工具、材料應納入供應計劃,優先考慮供應。
4、 對物資系統發放的機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加強管理。如對架設工具、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組織檢查、試驗和鑒定,對不合格的及時報廢、更新,確保使用安全。
5、 要加強對氧氣瓶和乙炔瓶的管理。做到氣瓶防震圈、瓶帽齊全,裝卸、運輸時防碰撞和劇烈震動。
6、 經常對所屬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和遵守安全規程制度的教育。所用一切機電設備等要符合安全要求,并指定專人定期檢查。
領導簽字:
責任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