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煤礦井下采掘安全管理工作,落實采掘安全員的責任,特制定2009年采掘安全員安全目標管理責任狀。
一、采掘安全員的權利:
1、對不具安全生產條件,危及職工安全的生產現場和作業場所,有權責令其整改,限期解決,情況危急時,有權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2、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有權做出撤銷職務,調離崗位等處罰決定。
3、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并行使違章罰款或提出其處理意見。
4、對不安全的隱患,有權要求限期解決。
二、采掘安全員的義務:
1、依照的國家礦山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規程、規定、技術標準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本礦安全生產狀況。
2、監督檢查勞動保護工作情況。
3、監督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4、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工作內容:
1、負責采掘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三大規程”的貫徹落實,傳達上級有關指示、指令。
3、認真排查采掘方面存在的隱患,做到“三落實”。
4、負責組織采掘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工作。
四、安全質量標準:
1、認真排查采掘方面存在的隱患,抓好現場管理,消除各種隱患。
2、搞好采掘質量標準化建設。
3、嚴格督促“三大規程”、“崗位責任制”和上級有關采掘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
4、杜絕“三違”現象發生。
5、全面掌握掘進、開拓面的安全、生產、質量問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發現重大隱患,立即匯報。
6、嚴把工程質量及支護質量關,巷道中腰線偏差不得超過規定。
7、嚴格規范運輸系統的一切保護和防護設施。
8、督促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執行情況。
9、參加每周一次的安全大檢查,每月一次的安全例會。
五、安全責任:
1、采掘安全員是井下采掘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對煤礦井下采掘安全管理負直接責任。
2、杜絕因責任而導致其它隱患和事故發生,把輕重傷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六、獎罰:
1、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獎罰制度進行獎罰,年內完成各項指標,未受到過處罰的,按照公司規定年終給予經濟獎勵,完不成的各項指標的扣除年終獎的10%-50%。
七、本責任狀一式二份,公司與安監員各存一份。
八、本責任狀從簽字之日起執行,至2010年2月1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