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要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杜絕或減少危險事故的發生,特與教導主任簽訂本目標責任書:
一、教導主任安全職責
1、教育全體教師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掌握安全技能,指導教師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開展教學工作,保證學生安全。
2、定期檢查實驗室、電教室、圖書室、微機室等功能室的安全情況,加強對教育教學設備的管理。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照安全規定嚴格要求,各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規范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3、分年級落實安全教育的課堂教學及評價,加強體育課和課外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全體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工作,擔負值班或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4、督促體育教師抓好體育課時的安全工作,進行劇烈運動前必須進行充分的準備工作,教育學生不要空腹參加體育活動、練習時要嚴格按老師講授的要領做課堂規定的動作,認真實行保護,預防傷害事故。
5、因疏于管理和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學生安全責任事故,由教導處負責對責任教師提出處理意見,并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核定,給予處理。
6、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任務列入安全工作責任人教導處主任和教導處副主任的任期目標,完成任務好壞作為考核其成績或評聘職稱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因對安全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導致安全事故的,如失火、失竊、師生傷亡等,對直接責任者,要追究其責任,年度考核不得參與評優。
三、因對安全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而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學校財產、師生生命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影響的,學校將逐級追究責任,視具體情況、責任大小,分別給予有關人員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限期一學期,即2016年02月至2016年08月。
主管安全副校長(簽字): 教導主任(副主任)(簽字):
老君殿鎮中心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