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放炮的安全工作負責,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相關條款。
二、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雷管、炸藥的領退制度,當班剩余的雷管、炸藥要當班退還庫房,認真作好現場施爆記錄,領用的炸藥、雷管必須分別存放在專用木箱內并加鎖,嚴禁亂扔、亂放。每一掘進工作面火藥箱必須放在安全地點,禁止敲擊或坐人,每次放炮時,必須把火藥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若有丟失要立即向礦領導報告。入井工作,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放炮器。
三、在領取雷管、炸藥時,要認真仔細檢查,嚴禁使用變質失效的雷管炸藥。
四、每次打眼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須檢查瓦斯。
五、放炮前必須做到“五不準”:
1、未檢查瓦斯,瓦斯超限或有異常情況出現時,不準放炮。
2、境界未布置好,不準放炮。
3、放炮線低于規定距離,不準放炮。
4、放炮地點20米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不準放炮。
5、風量不足,局扇停機不準放炮。
六、不得邊打眼邊裝藥,放炮線不得與電源線同側懸掛。裝藥前應將電鉆等電器設備撤離迎頭保護好。
七、放炮員必須最后離開放炮地點,必須在進風巷側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放炮,其安全距離大巷不得小于100米,小巷不得小于80米,放炮時必須大喊三聲“放炮了”,至少再等5秒鐘,危險區內無人應聲,才可通電放炮。
八、放炮后,放炮員和班組長待炮煙吹散后,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頂板、巖幫、支架、瞎炮,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必須立即處理。
九、放完炮后,應將放炮母線、放炮器、瓦斯檢查器等收拾整齊,清點剩余雷管、炸藥,填好消耗單,在核清領取數量與使用數量相符后,經班組長簽字,當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庫,嚴禁私藏、偷拿爆破器材。
以上規定,如有違反,當班責任人每次罰款50元,情節嚴重及態度惡劣,拒不認錯改正的,每次罰款100元直至開除。
十、嚴格執行本礦評分考核辦法,放炮員成績優秀者年終獎金1000元以上。
十一、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填寫好各種記錄。
十二、本責任狀一式兩份,煤礦一份,責任人一份。
安全礦長簽字: 年 月 日
責任人(放炮員)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