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按照職責分明、嚴格落實的原則,學校與家長、學生簽訂本責任書。
一、學校方面
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有責任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用水安全,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若因學校或教師教育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將根據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不承擔責任。
1. 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 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3. 在放學后、節假日放假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或者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二、學生及家長方面
學生應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或者其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應承擔全部責任。
1. 學生在校期間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犯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危機他人的行為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的。
2. 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的。
3. 家長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 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5. 學生請假期間、無辜逃課期間發生的意外傷害等。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一份。
學生簽名 年級 班 班主任簽名
甲方:彭原初中 乙方(家長簽名)
聯系電話:0934-8471066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