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全縣學校安全工作會議精神,深入開展安全隱患再排查再整治活動,確保學校安全工作有序開展,特與教務處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一、目標責任人
安全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各科室主任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人負責人,對本科室分管的安全工作負責人。各科成員協助科室主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安全目標
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切實把學校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落實學校的安全工作責任主體,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身心和學校財產安全。
三、職責內容
1、 教育教學設施安全情況。檢查學校提供的體育和勞技器材、旗桿、護欄、樓道等教育教學設施達到安全使用的要求。
2、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實好實驗室人員管理、實驗室準入、菌(毒)種及樣本、危險化學品、醫療廢物、意外事故報告處理等安全制度。
3、 危化物品管理情況。確保實驗室內化學試劑尤其是危險化學品、易爆易燃品、的儲藏、使用、登記的安全措施到位。
4、 實驗室安全設施或技術防范系統的配備情況。確保實驗室必要的安全投入。
5、 實驗室安全教育。對學生進行實驗室活動落實相關安全教育。
6、 學生實習、實訓安全管理。建立實習、實訓安全制度,確保相關安全教育到位,健全實訓設備(工具)的管理維護、使用、安全防范措施,意外事故發生處理和報告程序確保科學和完備。
7、 落實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和任課老師前清點學生制度。
本責任書一式二分,自簽字之日起效。
學校法人代表: 處室負責人:
(簽字) (簽字)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