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工作重于泰山。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工作方針,不斷增強教師的安全防范意識,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本著“學校對教師負責,教師對學生負責”的原則,特制定本安全工作責任書:
1.每位教師都有責任向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教育,要經常向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讓學生知道一些安全常識及注意事項,掌握一些自救、自護的方法。
2、嚴格按課程表規定的課程上課,不得擅自改變課程,擅自調課或缺課,課內發生事故,由課程表上該節課老師負責。
3、學生進校后,不得擅自離校。教師也不得讓學生回家拿作業、拿用品、外出買東西。如確實需離校,必須聯系家長后由班主任開具出門條件由家長帶出。
4、寒暑假、節日、雙休日等假日時間,任何教師未經學校同意,不得組織學生回校活動或組織學生外出活動。
5、教師要向班主任了解班級學生的健康狀況,掌握有特殊體質的學生情況,避免學生在校內出現安全事故。
6、任課教師要按時放學。放學后,任課教師若要滯留學生,自己必須在場,并將滯留原因告知家長或要求家長到校接學生回家。
7、值日教師應做好校園巡視,處理偶發事件,阻止學生玩不正當游戲、危險性活動;事故發生時值日教師如果缺崗,追究安全責任。
8、科任教師對上課期間出現的安全事故負責。科任教師要在課前對學生進行考勤,對缺課學生必須及時了解動向,確保學生安全,并將相關信息及時和班主任溝通。
9、嚴禁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因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后果,由責任教師負全部責任。
10、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出現安全事故,報告順序:教師--校醫和班主任--安全主任或值日行政--辦公室和校長;視事故輕重與家長和醫院急救取得聯系。
11、體育課和實驗課要嚴密組織,要在體育教師指導下活動,杜絕不安全因素,防止各種損傷和傷害。體育教師定期檢查學校的體育器械,實驗室管理人員維護好實驗儀器和藥品,做到及早發現及早消除不安全隱患。
12、學校在課余時間舉行的各種培訓活動,鼓勵老師們自愿參加。若因為安全原因不能參加的,可以提前告知安全處后不參加。
13、住校教師不得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留宿校外人員要提前報告安全處批準。
14、行政領導要對所屬部門的安全負責,要經常排查安全隱患,及時把隱患報告安全處和總務處,節假日離校前要檢查電源、門窗情況。要按照節假日值班安排和要求值班。
15、學校對教師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因教育管理不力、管理不嚴、玩忽職守或違反規定而造成事故的,要根據事故的發生性質和程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相應的責任。
校長簽名:
教師簽名:
坪山實驗學校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