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史縣實際,特簽訂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零售商考核目標
1、零售經營場所,全年不得發生火災和煙花爆竹爆炸傷(死)人事故。
2、全年不得發生直接財產損失達2000元的其它各類事故。
3、經營過程中,嚴格按照煙花爆竹經營規定專柜經營,堆放整齊,分類堆放。
4、煙花爆竹產品一律從合法的批發公司批發進貨,決不從不法渠道進貨,嚴禁銷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及違禁產品。
5、禁止在儲存場所動用明火,保持場所通風,防潮濕,配備消防器材,掌握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使用常識。
6、根據《西藏自治區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要求煙花爆竹零售商及時繳納風險抵押金,按照《實施辦法》規定,每個零售點繳納5000元風險抵押金,為安全經營,規范經營,奠定資金保障。
二、經營負責人考核目標
1、認真執行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對零售經營場所及儲存場所的安負責。
2、經營負責人必須組織銷售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管理培訓,增強安全意識。
3、根據煙花爆竹的各個銷售時期,特別是“三大節日”期間積極開展煙花爆竹的安全隱患排查,對存在問題及時予以整改,并接受相關執法部門的安全抽查。
4、經營負責人全面負責零售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
零售商: 昂仁縣安監局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