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生命和我區財產的安全,特簽定2011年度安全責任狀如下:
一,加油站必須實現以下安全管理目標:
1、 重傷及以上人身傷亡事故為“0”;
2、 一般機械、設備、火災事故為“0”;
3、 安全設施、安全標志、安全警示的設置率、規范率達到100%;
4、 爭創“全年無事故”單位。
二、 加油站第一安全責任人在安全工作上必須做到以下內容:
1、加油站員工上班必須穿戴工作服,嚴禁穿戴鐵掌和釘子的鞋上崗。
2、加油站內、站區外附近嚴禁煙火;站區內不得吸煙和使用手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嚴禁為塑料桶、噴燈加油;嚴禁用汽油搓洗衣服和器皿;站內不得使用化纖拖把和抹布。
4、進站車輛先熄火后加油;不準在站內檢修車輛、敲打鐵器;客車加油時應關好門窗,乘客不準吸煙、打手機和下車走動。
5、帶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禁止進站加油。有加油人員用專用同站外加油。
6、拉油車輛進入罐區必須帶有防火罩;卸油時卸油工必須現場監護,先接好地線,停留15分鐘以上再接管卸油,開關扳手應使用防暴扳手;用泵卸油要保證不超規定轉速;卸汽油時,禁止開泵卸油。
7、站區內檢修作業時必須使用防暴工具;嚴禁鐵器撞擊、亂扔;不得隨意動火施工,確需動火的,先辦申請手續,由施工人員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方案,報領導批準后,安排可靠的現場監督人到現場方可動火施工。
8、站區安全標志必須醒目、齊全;消防器材配備符合規定,不準挪用并定期檢查,確保合格有效。
9、站內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查,保證安全良好;嚴禁亂拉亂接電源;油罐、加油機、加油棚地更年期進行防靜電、防雷擊接地檢測。
10、站區內應使用防暴照明燈具,嚴禁使用普通燈具和手電照明。
11、實行安全巡檢制度,每班班長在接辦、交班時按巡檢路線逐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并處理,防止事故隱患留給下一班,問題嚴重時要及時報告站長。
12、定期對站區周圍進行檢查,及時消除易燃易爆物品及安全隱患,防止危及站區安全的事故發生。
13、收款員所收大宗款額應存放保險柜內,下班交款時應由多人護送到財務室,不得獨自一個人送交款。
14、加油站員工在工作場地應注意進出車輛,不得搶行,同時要避讓重型車輛后輪部位,確保人身安全。
加油站站長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如因工作不力發生事故,自愿接受公司的處分決定。
簽發人: 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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