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九臺市教育系統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改專項工作方案》要求,為了強化平安校園建設,構建完善的學校治安防控體系,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強化安全監管措施,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及時消除校園內各類安全事故隱患,確保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學校與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后勤副校長簽訂學校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如下:
1.后勤副校長負責主管學校安全工作。
2.負責貫徹執行教育局、學校有關安全規定要求,執行校長有關安全指示,貫徹學校安全決定。
3.負責對學校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改的人員分工,應急問題處理、部門協調.
4.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5.負責制定學校安全隱患大排查方案、安全預案、安全管理制度。協助校長處理重大安全事故,對安全隱患做出處理意見。
6.對安全責任進行落實,負責排查滅火設施配備、更換。產品是否合格,數量是否充足,分布是否合理。
7.負責檢查用電行為是否規范,用電線路是否符合要求,有無私搭亂接及超負荷用電情況,有無使用違章電器行為。
8.負責排查班級、樓層、寢室避難逃生標志是否清晰到位。排查室內外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指示標志位置是否準確并能正常使用。
9.負責排查消防水原、自動滅火措施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栓箱門、盤卷、水袋、槍頭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
10.負責全面排查校舍、學校圍墻、室外廁所等部位安全隱患。
11.負責排查食堂燃氣儲藏間排風及報警設備是否正常運行。校園建筑隱患排查等安全排查工作,每天必須至少巡查一次。認真填寫好巡查記錄。
12.執行安全隱患責任追究制度。對凡事發生安全事故的相關責任人追究相關責任。
校長簽字: 年 月 日
后勤副校長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