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財政部教職成[2007]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為確保學生有效的完成教學頂崗實習,學院與頂崗實習學生就頂崗實習期間的安全達成如下共識,并簽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學生必須如實向輔導員提供實習單位及個人有效的聯系方式(電話或QQ號),保證每月跟輔導員聯系一次,匯報實習情況。如因提供的聯系方式出現問題,造成的后果,一切自負。
二、學生不得到營業性娛樂場所和具有安全隱患的崗位實習;不得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實習勞動;每天頂崗實習不超過八小時。
三、學生應遵守學院有關規章制度:1、在頂崗實習期間往返要遵守交通規則,結伴而行,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2、不允許獨自外出游玩,嚴禁私自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3、嚴禁乘坐無證無照非法營運的車輛。4、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輕信同學、朋友介紹好工作的謊言,以免誤入傳銷歧途。5、不準無故曠工、曠課、遲到、早退,不準尋釁鬧事、打架斗毆或在外酗酒、賭博及從事傳銷活動等其它違規違紀的行為。6、不得從事與工作內容無關的應酬。7、不得私自在外聯系住宿。
四、學生應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1、做好身份轉換,調整好心態,服從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對單位負責。2、要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辦事,遵守單位安全管理規定,遵守操作規程,謹防出現工傷事故。3、要愛護單位財物。4、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工作秘密。5、學生離開原頂崗實習單位,另去其他單位時必須及時報告輔導員。6、在實習單位應尊重指導教師,虛心學習,盡快掌握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
五、若遇到重大問題,學生應及時與輔導員聯系,由學院與頂崗實習單位協商解決,學生不得與頂崗實習單位直接發生沖突。若因學生原因造成學院聲譽受損,學院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六、本責任書安全責任的主體是學生本人,學生應該自覺全面遵守執行有關規定;學生家長要主動配合,對子女進行安全教育;如學生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損失(包括人身傷害事故),由學生及家長承擔安全責任,學院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七、本責任書有效期至學生頂崗實習結束安全返校為止。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學生(簽字): 輔導員(簽字):
家長(簽字): 電 話:
聯系電話: 二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