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青海海西蒙西聯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陜西秦地工程建筑有限公司駐德令哈紅山溝煤礦項目部
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方針、政策、規定,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強化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產,杜絕重特大事故、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甲方本著 “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本安全生產責任狀下達給乙方,乙方必須承擔以下責任與做好以下工作:
一、乙方是甲方德令哈紅山溝煤礦建設工程承包施工的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乙方對其單位及所屬各部門在甲方礦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包括交通安全)負全面、直接的責任。
二、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公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按照礦山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要求,把安全工作放在生產的首要位置,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制定科學、嚴密、有效、可行的預警方案,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各類問題;每次會議形成會議紀要,做好臺帳登記工作。
四、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設立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配備安全生產專兼職管理人員;保證安全費用的投入,為安全生產提供資金的支持;認真開展勞動保護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狠抓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工作,把各類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事故的發生;推行安全生產獎罰考核工作,營造濃厚的安全生產氛圍;加強對人、機、料、法、環境各環節因素的安全管理,使安全管理工作更具體化、更具可操作性。
五、采取多種形式,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識、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建設一支能出色完成安全生產任務的隊伍。
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治安處罰條例》及當地公安部門的規定要求,嚴抓火工材料的領取、運輸、儲存、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打擊各種涉爆的違法犯罪、違規違紀行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確保本單位的人員、財產、物業的安全,防止各類治安案件和事故的發生,創建平安、文明、和諧的礦區。
七、認真開展采空區、采空區上方地表、排土場等場所的安全觀測工作,預防地質災害對人員、設備的危害。
八、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建立全員、全過程的安全管理機制:
1、制定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與規章制度。
2、嚴格按照安全規程要求用火、用電、用氣。
3、嚴格按照《井下爆破說明書》實施井下爆破作業;發生盲炮、啞炮問題時,由班組長、班組安全員組織有經驗的爆破人員進行專項處理工作。
4、確保消防器材性能正常、有效,落實消防責任,做到人防、物防與技防的有機結合,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5、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確保安全運營。
6、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加強崗前培訓和在崗人員的復訓再教育,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
7、按照開采設計方案的要求施工,使井巷斷面形狀、規格符合設計要求。
8、加強采掘工作面的敲幫問頂、破碎帶的井巷支護工作,防止因冒頂、片幫、塌方傷害人員、設備安全。
9、認真開展井下探水、防水、排水工作,預防透水、突水事故發生;加強地表水的防治工作,防止暴雨造成山洪淹井事故的發生。
10、認真抓好井下通風與灑水降塵工作,特別要保證天井掘進時的足時通風,確保井下工作人員安全、健康。
11、高處作業,必須先落實架設安全操作平臺、綁安全繩等安全措施方準進行。
12、做好井下各種安全標識牌與警示牌的保護與維修工作,使之保持完好。
13、對于開采設計方案中的永久性保安礦柱,未經公司總經理和總工程師批準,不得安排回采作業。
九、應切實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解決員工實際困難,改善員工安全作業環境,合理安排工人休息時間,不拖欠工人工資。
十、按內容要求和時間要求,每月向甲方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每半年(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認真填寫一份《安全生產工作履職報告書》,由本單位負責人簽署后上報甲方。
十一、考核期內,乙方所承包施工的礦區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時,乙方要承擔因事故所產生的經濟賠償、處罰和行政責任。
十二、本責任書自簽字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十三、如遇責任人變動,各單位應及時調整和做好工作交接,本責任書繼續有效。
十四、本責任狀自簽訂之日起執行,至2016年4月29日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簽字): 責任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