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嵩縣金豐礦業有限公司
乙方:保管員
1、須持有本地常住戶口,熟悉火工材料性能,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保管員證》后,方可上崗。
2、堅守崗位,做到24小時有人值班,謝絕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內,領料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內,嚴禁將火星火種及其他危險物品帶入庫區。
3、堅持每天一次安全檢查,內容包括:炸藥堆垛高度、庫內溫度、有無丟失、變質等各種安全設施是否有效。
4、堅持按公安機關規定的“四不入、五不發”原則進庫、發料。
5、做到發貨手續要完整,認真填寫“領用清退登記表”做到日清月結,帳目相符,并按規定做好月報表上交公安機關,月底將領用數量、庫存量,全額匯總上報公司財務部。
6、嚴禁私賣、私借、私拿、私藏火工材料。
7、注意庫區及周圍防火安全,經常清理庫房內外雜草和衛生,保持良好的庫區環境。
甲方:嵩縣金豐礦業有限公司代表(簽字):
乙方:保管員 (簽字):
簽訂時間: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