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河道管理,依法規范河道采砂秩序,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與各村(居)委會簽訂以下目標責任書。
一、負責本村范圍內河道的經營性采砂監督管理,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采砂行為;
二、負責預留公益型建設項目用砂和群眾自用砂開采區的日常管理,并按照河道采砂規劃及相關標準,監督采砂人規范采砂;
三、督促采砂單位和個人及時復平采砂坑槽,清除河道行洪障礙物;
四、負責河道的日常巡查和安全監管,及時舉報違法、違規采砂行為;
五、按照“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及時督促行為人修復已遭破壞的基礎設施;
六、河道采砂規劃內容涉及鐵路、公路、電力、通信等設施保護范圍的,應當征求有關管理部門的意見。
七、對河道管理機關及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收受財物、參與經營、濫用職權等違法違紀行為以及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河道管理秩序混亂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履行監管職責不力、河道管理秩序混亂,引發不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響的行政村(居)委會,對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
八、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拒絕、阻礙、干擾河道管理執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積極做好群眾工作,開展禁止違法、違規采砂的各項宣傳教育。
十、在4月10日之前取締一切非法采砂行為,將上級政策落實到位。
此責任狀一式二份,責任雙方各執一份。
XXX人民政府: 鎮長:
村(居)委會: 行政負責人:
二0一X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