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預防和減少校園事故的發生,確保國家財產和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學校與門衛簽訂如下安全責任書: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時間內,應當關閉校門,車輛不得隨意進入校區,對有工作關系的車輛確需進入校區的,需在上課時間,由門衛人員引導,并停放到指定的地點。校區內禁止鳴笛,應減速慢駛。
2、在校期間,門衛人員要對外出的學生認真查問、登記,沒有班主任的電話通知和書面放行通知,任何學生不得隨意離開學校。(家長來接的除外)
3、門衛人員中午用餐時須鎖上大門,用餐后須在崗,防止在校用餐的學生外出。
4、節假日期間,任何人不經同意一律不得入校。
5、校外人員進入學校實行電話預約制度,門衛人員先用電話通知被訪者,經被訪者同意,方可讓其進來;如果被訪者不在辦公室或不同意接訪,門衛人員不得讓其進來。
6、學生家長到校給學生送學習用品等,必須在課余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衛接待室等候,門衛人員要做好登記。
7、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品進入校區;嚴禁將各種寵物帶入校區;對帶出的可疑或大宗物品,須請示學校領導同意后放行。
8、做好安全檢查防范工作,門衛人員應協助學校整治校園周邊環境,要加強夜間、雙休日和節假日的值班巡查,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并主動地處理突發事件。
學校代表簽名: 門衛簽名:
盱眙縣觀音寺中心小學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