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搞好我礦機電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和杜絕機電事故的發生,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在安全的條件下確保我礦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特簽定本責任書。
一、協助機電礦長管理本單位機電安全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結合本礦安全生產情況,制定保證生產的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協助機電礦長作好開機電安全例會的準備工作,對機電安全例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四、協助召開生產調度會,布置機電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組織審查、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五、深入現場,經常進行機電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組織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
六、主持制定機電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和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七、對井下違章違紀的“三違”人員,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進行追查分析處理,并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
八、發生重傷及以上機電安全事故,應迅速察看現場,及時準確向上級匯報。
九、責任期自201 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煤礦(蓋章)
機電礦長簽字: 責任人(機電副總)簽字: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