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作業區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指標:
1、員工必須執行“四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制止他人不被傷害)。
2、新進員工必須經過 “三級”(入廠教育、車間教育、班組教育)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工作。
3、各崗位操作工要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及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做的記錄要清晰、真實、整潔,并保持作業場地整潔。
4、日常工作與安全 工作發生矛盾時,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5、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各種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6、定期參加安全知識學習,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總結前一階段安全工作,促進今后的安全工作。
7、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
9、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及工、器具是否完好,交班時必須交代清楚上本版的安全生產情況、設備運轉情況,未能及時處理的安全隱患和已采取的防范措施,以及需要交代清楚的其他問題。
10、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器具和防護、消防器材。
11、認真做好所操作設備的保養和維護,發現異常應妥善處理,及時上報,并認真做好記錄。
12、服從管理,堅決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做一個文明上進的好員工。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