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工作帶著師生切身利益,影響學校持續健康發展,是實現和諧教育的重要保證。為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建立起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責任體系,維護全鄉社會政治穩定,為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確保安全維穩工作落實到位。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教育系統實際制定本責任書。
一、穩定工作職責
各學校校長為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第一責任人,切實擔負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將綜治工作納入本校年度計劃,做到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措施落實,獎懲兌現。主要職責如下:
1.加強學習,提高認識,增強師生的政治敏感性和做好穩定工作的主動性。
2.按照中發(2001)14號、青發(2001)13號文件規定,至少配備一名綜治干部,同時保證綜治經費年投入2000元以上。
3.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實行每月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每月24日前報中性心學校,主動做好排查調處工作,避免事態擴大和當事人越級上訪、上告。對未及時上報,處理不力造成嚴重后果者,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4.定期摸排各種敵對勢力、非法組織的滲透活動信息,及時發現并迅速上報,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5.提高管理決策水平,注意工作方法,不因管理不善產生各類不穩定事端。
6.密切關注重要節日和重大活動期間的社情民意和內部人員動向,主動開展工作,做好“面上控制”,確保穩定安全。
7.深入開展安全創建活動,做到機構健全,檔案資料齊全,對已掛牌的學校做好鞏固提高工作,未創建的學校積極創建,并及時申報地、縣級掛牌。
8.深入開展綜治宣傳和法制教育,有普法安排、總結、學習筆記和考試成績,每學期上法制課和民族團結教育課4次以上,并有記載。
二、治安防范職責
1.定期對所屬人員進行安全和法紀教育,不斷提高全體教職工安全第一和遵紀守法意識,降低治安案件發生率。認真開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動,嚴厲打擊邪教組織,對“法輪功”、“東方閃電”、“靈靈教”等邪教組織做到及時發現、打擊有力。對練習者做好教育轉化工作。
2.各校要及時聘請法制副校長到校舉辦法制講座,要以身邊的事例讓學生引以為戒。加強對學生進行良好行為規范教育、社會常識和安全常識教育,從而提高學生應對社會安全事故和預防不法分子侵害的意識和能力,降低校園事故發生率。
3.嚴格執行責任制。與門衛、居民家庭層層簽訂責任書,治安防范責任落實到人。進一步加大檢查、督促、考核、評比力度,并兌現獎懲。
4.定期開展內部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堵塞防范漏洞,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對一時不能解決的問題要邊進行有效防范邊向中心學校主管領導報告,并制定整改計劃組織實施。
5.落實各項防范措施,教學樓、門衛、辦公樓、師生宿舍有值班,錢、財、物集中的重點部位有物防、技防設施,落實守護樓院、聯防巡邏、執勤報警等措施。認真及時整改主管部門查出的各類治安防范隱患。
6.整治治安秩序,各種社會丑惡現象得到及時查處,對輕微違法人員及“兩勞”釋放人員幫教措施落實,民事糾紛調處率達100%,成功率達96%以上,并有詳細記錄。
7.堅持“嚴打”方針,加大治安秩序的整治力度,遏制刑事案件的發生,杜絕單位內部教職工犯罪。
8.加強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嚴禁學生帶刀棍器械、動物到校,不定期地搜繳管制刀具等危險品,杜絕學生與社會閑雜人員交往,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三、消防工作職責
1.各校要制定和不斷完善消防應急預案,配齊消防滅火器材;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并加強應急預案,培養學生的應急措施疏散和逃生技能,避免處置不當造成損失。
2.配合質檢部門對鍋爐等設施進行年檢,鍋爐、電工等特種從業人員必須經過正規培訓,持證上崗。
3.嚴格實行用電安全檢修制,務必及時拆除老化、裸露線路,確保用電安全。
4.安裝必要的應急燈,保障學生宿舍樓梯過道的夜間照明、暢通和安全。
5.及時檢測防雷設施導電性能,維修更換失效設備。
6.加強排查校內避雷設備是否安全有效,認真把好防雷安全關。
7.愛護森林,教育師生不能攜帶火種進入林區。
四、交通安全工作職責
1.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2.沿公路學校要培訓“小交警”,堅持學生上、放學路隊制、護送制和接送制。
3.公路沿線學校要設立警示牌、施劃人行橫道線。
4.定期開展以“安全乘車、安全行路”養成教育為主要內容的交通法規和交通常識教育。提高全體師生遵章守法和交通安全意識。
五、住校生安全
1.建立住校生檔案,實行早晚點名、定時查鋪和夜間巡邏制度。
2.建立健全宿舍門衛、值班、巡邏制度。
3.對住校生尤其是住校女生一律實行封閉式管理。
4.嚴禁學生酗酒、吸煙、賭博、打架、斗毆。
5.嚴禁學生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宿舍。
6.宿舍管理員必須住進學生宿舍樓,夜間要定時不定時查鋪,杜絕學生串鋪、串房、夜間外出等現象發生。
六、其他
1.各校要進一步完善校園安全工作實施方案,全面推進學校校方責任保險工作的實施,做好學生團體保險和學生意外傷害保險工作。
2.中心學校綜治領導小組年終對各學校安全工作進行驗收評比,驗收實行百分制,得分95分以上優秀,80分-90分為合格,79以下為不合格。對安全工作責任目標落實好,達到要求的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實現安全責任目標或造成安全責任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所有責任人員的責任。
3.本責任期限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責任期內如責任人變動,繼任人對責任書的執行承擔全部責任。
4.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訂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中心學校(蓋章) 學校(蓋章)
校 長 簽字 學校校長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