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的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師生人身、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消防安全,防止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青海省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教育系統實際,特制定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目標
確保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間,各校無消防安全事故發生。
二、職責
1、進一步加強對全鄉各校的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及時下達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消防工作指示,及時進行消防安全工作部署。
2、負責對全鄉各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考核。
3、積極與上級有關消防職能部門進行聯系,協調解決各類消防安全問題。
4、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校的法人代表為第一責任人,對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領導為第二責任人,對自己主管工作內的消防安全負責,每個干部職工要對自己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確保2015年無消防安全事故發生。
5、各校要成立消防安全教育領導小組,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同時要充分利用班會、興趣小組、活動課等“第二課堂”時間,組織對學生進行課堂消防教育,并達到規定課時;利用少先隊、主題班會、升旗儀式等陣地對學生進行生動有效的消防知識教育活動。
6、定期組織教職工開展消防知識培訓,每年至少組織學生進行兩次消防演練活動。
7、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對不能整改的,及時上報中心學校。
8、按規定配備本單位的消防設施設備,并定期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設備能正常使用。
三、保障措施
認真履行消防安全一票否決制,凡發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學校本年度不得評優評先,并對相關責任人在評優推先、表彰獎勵等方面作為重要負面依據。
四、本責任書有效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五、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中心學校 (蓋章) 學校 (蓋章)
校長 簽字 學校校長 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