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要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堵絕或減少危險事故的發生,特與教導處制訂本目標責任書:
1、各項安全責任
(1)抓好教師教育觀念轉變和教育方法改進,力避教師不良行為造成的學生出走、心理畸變造成學生傷害等惡性事件。
(2)抓好學生教學實驗安全,做好學校實驗儀器室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工作。
(3)嚴禁教師在教室、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等教學重地焚燒易燃品。
(4)認真研究做好學校計算機校園網絡安全的防護工作。對貴重物品存放重地等重要部門的門鎖鑰匙要專人掌管。
(5)及時巡查圖書室、實驗室等轄區內的用電及其他安全隱患,及時上報處理。經常檢查體育器械和設施的安全隱患,要求體育教師按規范對學生進行施教。
2.因對安全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導致安全事故的,如失火、失竊、師生傷亡等,對直接責任者,要追究其責任,年度考核不得參與評優。
3.因對安全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而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學校財產、師生生命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影響的,學校將逐級追究責任,視具體情況、責任大小,分別給予有關人員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限期一年。
校 長(簽字): 教導主任(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