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幼兒的人身安全,使教師和幼兒家長共同承擔起維護幼兒的責任,經本班教師、家長商議簽定安全責任書。
一、教師應建立班級安全制度,每天必須清點人數并作好記載,管理好本班幼兒。
二、家長要配合幼兒園做好幼兒的安全工作,加強對幼兒安全意識的教育,如:在園幼兒之間友好相處,不打人、罵人、不做危險游戲等。
三、禁止幼兒攜帶刀具、鐵釘、火柴、煙花爆竹、玻璃等危險物品入園,家長應經常檢查幼兒身上的不安全物器,幼兒在園不得佩戴玉器、金器等飾品,如家長堅持戴,如以此引起的后果家長自負。
四、上課時間:上午8:30-11:20,下午2:00--4:00。請家長做好接送工作,無特殊原因,幼兒一律應在本班規定的時間入班。幼兒在放學后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家長自負。
五、家長應勤給幼兒剪指甲,教育幼兒不在園內亂扔果皮、紙屑、愛護公共財產,培養幼兒愛清潔、講衛生的良好習慣。
六、家長要文明有序來校接送幼兒,如:不大聲說話、不穿拖鞋、不隨地吐痰等,給孩子樹立“好的榜樣”。
七、小朋友玩耍的過程中,難免有這樣那樣的爭執和矛盾,產生些小的摩擦,家長之間要相互包容。如有特殊情況要及時找老師反映情況,不能擅自找孩子解決,若因此造成惡果,責任自負。
八、幼兒在園內發生安全事故,家長應積極配合幼兒園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受害幼兒,有責任一方的幼兒家長應承擔賠償責任。
九、家長通訊聯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本班教師。
十、本責任書自幼兒家長簽訂日起生效,直至幼兒離開學校。
注:每天準時放學,不接送者的幼兒家長請注意:每天上午11:20,下午4:00幼兒離開學校,請您監督孩子按時回家,學生放學以后的安全由家長自負,學校老師拒不負責。
幼兒姓名:
幼兒家長(監護人): 家庭地址:
聯系電話: 日期:20 年 月 日
本班教師:
聯系電話: 日期: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