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努力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和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素質,切實有效的遏制礦井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安全目標:減少輕傷以上工傷事故,減少三違行為。實現全年安全生產目標。
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在礦長領導下,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對礦長負責,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生產上對煤礦掘進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3、 嚴格執行《礦長保護職工生命安全》七項規定。
4、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解決分管范圍內的安全、質量和技術問題。
5、對掘進工程“一通三防”工作負全責,定期分析、研究本礦“一通三防”工作;制定技術措施,解決“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問題。
6、具體負責組織制定礦井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應急救援的技術措施。
7、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定期組織檢查、驗收,保證工程質量。
8、針對存在的危害,負責組織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時親臨現場指揮組織事故搶險,參加事故調查和處理。
10、組織全礦掘進工程生產勞力分配,配備掘進隊人員保證安全工作的正常進行,織編制和審定煤礦全局性,關鍵性的安全生產技術規定和落實。
11、負責事故隱患治理,落實各種規章制度,三大規程,礦井災害預防。
12、制定掘進區隊以安全生產為目標的;區隊人員的安全生產 責任制,并負責監督實施。
13、嚴格執行國家對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做好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14、認真落實礦長及職能科室下達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措施。
15、定期召開生產安全會議、分析礦井目前難以解決的重大問題,制定有效可行方案,并監督落實。
三、責任書期限:
本責任書于2015年1月5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限一年。
四、本責任書一式貳份,一份存檔,責任人一份。
五、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礦長: 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