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國家、地方政府及總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企業實際情況,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術和實際實踐經驗的安全管理干部,保證安全干部的素質;
2.組織對新調入、轉業的施工技術及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按照國家、地方政府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監督管理人員;
4.對職工(含外包工隊工)進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將安全技術知識列為工人培訓、考工、評級內容之一,對招收新工人(含外包隊工)要組織入場教育和資格審查,保證提供的員工具有一定安全生產素質;
5.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并向安全部門或主管領導通報情況;
6.認真落實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嚴格執行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并監督實施情況;
7.參加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從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認真執行地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項目負責人簽字: 責任部門負責人簽字: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