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燃氣用戶和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燃氣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應,深入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XX省燃氣管理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促進燃氣事業的健康發展,杜絕安全隱患,制定本責任書,望各經營企業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
一、 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在經營期滿如出現以下情況,由城管局予以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應取消特許經營權。
1、 未按《安全生產法》、《XX省燃氣管理條例》及XX縣特許經營協議書履行合同、產品和服務質量不符合標準并未按城管部門要求進行限期整改的;
2、 未經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轉讓或變更特許經營權的;
3、 未經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停業、歇業,影響到社會利益和安全的;
4、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安全生產事故或企業法人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的;
5、 在特許經營權發生變更或終止時,必須做好資產處置和人員的安置工作,必須保證服務的連續性。
二、 各經營(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 有符合規定的固定經營場地(儲備的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
2、 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完善消防安全設施,并向用戶宣傳燃氣安全常識。
4、 有相應資格的從業人員。
三、 不得擅自改變鋼瓶檢驗標志和漆色。
四、 不得將不合格的燃氣鋼瓶、超過檢驗的燃氣鋼瓶以及經檢驗不合格的燃氣鋼瓶充裝燃氣,提供給用戶。
五、 不得自行拆除,安裝、改裝燃氣計量日期設施或個人從事燃氣器具安裝,維修業務。
六、 不得銷售未列入《XX省燃氣器具銷售目錄》,而且未貼置氣源適宜,配性檢查合格的燃氣器具的。
以上條款望各經營企業,嚴格遵守,如違反上述條款,上述條款未規定的按《XX省燃氣管理條例》處罰。
經營(企業)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