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為明確安全責任,做好企業安全生產、安全保衛等工作,預防事故、案件的發生,保障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維護企業生產秩序,提高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為明確責任,現簽訂如下治安管理責任書:
一、乙方在施工人員進場前應做好技術交底工作,并制定工地紀律、安全、管理等相關規章制度。報甲方審批備案。
二、組織所有施工人員認真學習和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公司治安管理相關制度,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提高個人的法制觀念,避免發生治安案件。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變賣任何工具、材料,包括工余剩料,廢舊物資等。一經發現證實施工隊員變賣、盜賣工具、材料,按情節輕重處以5000--10000 元罰款。所負責項目領班負同等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理。
四、自覺維護施工秩序,不得與甲方施工人員及其他工隊施工人員發生沖突,尤其嚴禁打架斗毆事件的發生,一經發現證實,按情節輕重處以5000--10000元罰款。所負責項目領班負同等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理。
五、乙方所有需進場車輛必須在甲方門房等級備案,臨時車輛進場應提前通知甲方門房。乙方所有人員、車輛進出場必須遵守甲方門房管理制度,并按規定路線行駛,不得在場內亂竄;車輛出入必須自覺接受檢查。
本安全責任書一式兩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二零零八年度有效。
甲 方: 乙方負責人:
班組負責人:
簽訂時間:201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