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達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進一步明確企業經營責任人的安全管理職責,加強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杜絕特大交通事故,遏制重大責任交通事故,減少一般交通事故及內部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簽訂本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集團公司明確所屬 __ 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如下 :
一、集團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的副經理為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
二、集團公司所屬部門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
1. 認真履行主體管理職責,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集團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把安全管理貫穿于生產的全過程,確保安全預防措施到位。
2. 建立健全部門單位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并層層簽訂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組織制定并實施符合各單位實際情況的安全管理工作計劃,保障安全生產所需人力、物力及財力的投入,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應急預案。
3. 組織建立從業人員檔案,車輛技術檔案工作。
4. 負責本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的有效實施,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自查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5. 組織開展各種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建立健全安全例會、安全學習、行車事故、車輛例保,安全檢查記錄等各項安全基礎工作記錄,按規定及時填報安全生產報表,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6. 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安全直接負責人必須親臨事故現場(區內)指揮。同時向集團安委會領導匯報情況,并在兩天內向集團公司作出書面匯報,集團根據事故實際情況需要啟動應急預案。
7. 配合集團安全部,對企業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三.安全生產目標及考核指標。
1.安全生產目標:
杜絕重特大責任安全事故,死亡人數(內部為0,行車不超過0.11/百萬,減少一般事故,降低違章違法行為。
2.年度安全考核指標。
(1)行車安全控制指標:不發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重大責任行車事故。百萬公里責任安全事故≤2.6起,百萬公里責任安全事故死亡人數≤0.11。百萬公里責任事故傷人≤1.3人。百萬公里直接經濟損失≤3.2萬元。
(2)內部生產安全控制指標:全年因工傷亡事故(包括火災事故傷亡)指標,死亡人數控制在0人以內。重傷人數控制在0人以內。不發生造成有社會影響的其它責任事故,不發生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和機具設備事故。
(3)無重大運輸安全服務質量事件。在市級(包括市級)以上新聞媒體曝光的運輸安全服務質量問題,或由當事人投訴,并經查,情節確實十分惡劣的服務質量問題,均為重大運輸服務質量事件。
(4)辦公場所、倉庫、場站等,不發生一般以上火災事故。
四、獎罰
1.獎勵:安全生產管理獎勵主要是,評選先進集體、并給予相應的榮譽和物質獎勵。
評比項目:集團級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先進單位 ( )元
評比條件:安全生產管理先進單位條件:(1)無特大責任安全事故。(2)完成年度安全指標,各項均低于考核目標。安全生產管理先進個人按集團公司具體分配指標。
2.處罰:(1)考核年度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罰.(2)考核年度內責任事故超標處罰。(3)安全生產規范化管理考核項目及處罰見附表。
說明:(1)以上安全管理考核項經濟處罰,針對單位主要責任人,對單位各級安全生產人員的考核,由各單位另行規定和實施。(2)集團對所屬單位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以上項目進行監督,如遇不合格項。可出具處罰通知并予以經濟處罰。
五、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集團公司與基層單位,各執一份,作為集團與各基層單位責任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年終經集團調查確認,各基層單位主要責任人應承擔的領導責任的,將酌情給予通報警告、降職、撤職和經濟處罰等其他處分。
集團(簽章) 責任單位(簽章)
負責人 (簽章) 負責人 (簽章)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