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抓好我場非煤礦山開采爆破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每個采石場作業人員每次爆破,開采有人抓、有人監督,人人遵規守紀,使事故控制為零。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安全員職責要求,特簽訂如下監督管理責任狀。
一、安全員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培訓,獲取安全員合格證才能上崗。安全員必須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爆破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經常對采石場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監督所有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操作規程規定作業,履行安全監督職責,確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二、安全員要持證上崗,從業人員作業時不得擅自離崗。發現礦山安全隱患時,有權責令停產整改或將人員撤離隱患現場,等隱患排除后,方能恢復生產。并認真做好每次安全監督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如安全員不在崗或上崗發現隱患不采取措施,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安全員承擔相應的事故和法律責任。
三、安全員必須配合爆破員嚴格執行爆破物品退庫手續,監督爆破員對爆破物品的管理,嚴把常規爆破等安全監督關。
四、安全員必須嚴格執行礦山開采的國家操作規程和場部有關安全的一切規章制度,負責抓好本礦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同時要配合好鄰邊礦爆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五、安全員負責本礦區員工安全生產作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和作業規程,杜絕《三違》行為發生。
六、安全員每年都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證件年審,審驗合格后,方可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未經年審,由場部收回《安全員證》,不準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七、確保本人監督職責范圍內全年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控制為零。
八、此責任狀一式四份,林場一份,安全員一份,采石場承包塘主一份,上報蕎麥嶺派出所一份。
特立此狀
安全員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