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縣委縣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進一步理順建設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結合實際,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施工企業簽訂2014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以下安全生產責任目標。
一、責任目標
(一)安全生產控制指標
1、施工企業年度內,不發生死亡事故、一次重傷2人以上或一次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2、對各級檢查出的各類事故隱患按期整改率達到100%。
3、施工企業年度內創縣級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小區)達到50%以上。省級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小區) 壹 個以上。
4、施工現場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檢查評分達75分以上(含75分)。
5、各專項方案備案實施率達100%,大型機械設備備案、驗收、檢測率達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
6、企業負責人、分公司負責人,每人每月到我縣所屬在建項目檢查不少于2次;外地施工企業總公司負責人每季度帶隊到我縣所屬項目進行檢查不少于2次。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總時間的80%,項目總監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總時間的50%。
7、嚴格遵守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和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任職考核制度,無違規行為。
二、責任內容
1、未取得施工許可證之前不得擅自進行工程項目施工。
2、健全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部門內崗位和相應責任人。
3、施工企業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的新動向、新問題,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會議要有記錄。企業安全管理相關科室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明確,施工班組天天有檢查且有記錄、項目部每周有檢查且有記錄、企業每月有檢查評比考核且有記錄。
4、塔吊、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的組、拆、裝必須持有起重機設備安裝資質,組、拆、裝方案編制、審核等必須達到規范要求,經過備案、檢測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
5、基坑、模板、腳手架、施工用電、卸料平臺施工前必須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施工,重大方案必須按規定備案,并組織專家論證。
6、民工生活區內要干凈整潔,食堂生、熟菜要隔離;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灶、電水壺、液化氣。
7、確保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及時上報并嚴肅查處各類安全事故,不得隱瞞事故,對事故堅持“四不放過”;及時發現和整改事故隱患。
8、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企業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相關技術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應積極參加各類有關技術、安全和特種作業方面的教育和培訓;項目部成員持證率達到100%、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達到100%、上崗安全教育率達到100%、換崗安全教育率達到100%。
9、按規定監督發放職工(農民工)工資,杜絕因拖欠職工(農民工)工資而引發上訪事件。
10、施工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嚴格禁止向相關工作人員行賄以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措 施
1、對住建局在督查、抽查過程中發現的嚴重安全隱患問題,住建局安全監管部門適時進行通報。對于存在相對較為嚴重的安全隱患或要求整改仍整改不到位或通報達兩次的企業,由住建局對企業進行約談。
對接到通知后不參加約談或約談后同年度內再次因安全問題被通報的企業,住建設局限制其在我縣承接業務三個月。
2、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全面完成責任目標的企業負責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完成責任目標的,取消企業及負責人的評選先進資格,對其通報批評,并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對管理不善,造成人身傷亡安全生產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責任書一式兩份,簽字后雙方各執一份。
宿松縣住建局(蓋章) 施工企業(蓋章)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